2023-05-2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技术规范》服务平台在安徽省正式启动
5月21日上午,由合肥德易电子有限公司牵头,安徽省卫健委法规处指导,安徽省卫健委人事处主持,参与单位包含长三角头部和各级医院、科研机构、服务机构等经过一年时间调研、论证并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技术规范》服务平台在安徽省合肥市“健康中国,男科先行”第十届中国医师协会男科与性医学医师分会年会上正式启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技术规范》服务平台启动仪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国合党支部书记、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李皓为服务平台做政策解读▲合肥德易电子有限公司刘进总经理进行服务平台推广介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手术视频技术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技术规范》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在晋升职称时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包括手术视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技术规范》已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目前正在安徽省各个地市进行宣贯。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的质量和水平;▲可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评审使用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可以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的全过程技术管理,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规范引领可推广的安徽经验据悉,安徽省卫健委率先在国内职称评审领域执行手术视频作为成果代表作,并积极指导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用手术视频技术规范》的推广与建设,通过规范引领人才评价工作,也会给全国卫生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带来可以推广的安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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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政策持续“加码”|德铭微创外科整体解决方案助力全国医疗机构设备升级改造
“贴息贷款”重大利好政策颁布伴随着多项鼓励政策,我国医疗基建转型升级进程加快,朝着国产化、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升级。近日,国卫办财务函[2022]313号文件,《国家卫健委开展财政贴息贷款更新改造医疗设备的通知》,对医疗机构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贷款实施阶段性鼓励政策,中央财政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2年。政策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贷款协议且支付设备采购首批贷款(不低于总货值的20%)的贷款主体可自主向贷款金融机构申请贴息贷款。该政策将面向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需求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和民营医院,使用方向主要是开展诊疗、临床检验、重症、康复、科研转化等医疗设备购置。微创外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德铭作为科技部首批种子基金项目企业成立,多年来始终致力于以微创外科为核心的智能高端医疗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多次承接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提供包括“微创设备、平台服务、规范培训”在内的一整套微创外科解决方案,并已在多家医院成功落地。作为一家专注于智能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德铭始终以提供微创外科解决方案 ,打造智能微创生态圈作为企业发展使命。未来,德铭将重点加强在技术创新层面的投入,研发并生产出更多高端医疗装备,助力国产医疗装备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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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 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各公立医疗机构,各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加强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管理。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开展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进口审核的有关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二、规范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程序。各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进口产品,一律通过“徽采云”平台上传《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1)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2),实行在线申报,主管预算单位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在线审批。审批完成后,根据《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医改〔2014〕2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分级组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8号)等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展进口产品采购。三、从严审核进口产品采购事项。各医疗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审核进口产品采购,重点审查专家对项目采购需求的论证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论证意见不作为审核依据。四、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功能。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本文转载自安徽省财政厅,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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